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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骨科 ] 醫委會的決定

發起人:訪客發表於3/20/2015 12:17:19 AM
醫委會的決定是香港醫生有全權拒絕/遺棄病人. 請大家建議醫委會取消專業行為守則第 3.2 節, 和修訂第 1 條. 另外醫委會說醫療記錄的問題應由個人資料私隱專署處理, 資料私隱專署說醫德問題應由醫委會處理. 這是系統的漏洞.

香港病人和醫生們有權知道醫委會為香港醫生設定的真正的標準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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