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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員#14011 ] Sau

憂鬱

如果13-14歲去睇精神科請問需要提供地址?如果證實患上會通知父母?父母有知情權
  簡重盛醫生回覆: [ 11/28/2014 ]
關於訪客SAU 11月26日的查詢,關於憂鬱問題,如果你是在醫管局接受精神科服務,必需提供地址証明,而13至14歲未到達法定年齡,父母是監護人,所以有知情權。如有需要,可以睇私家的臨床心理專家或精神科醫生作評估及治療,避免長期受病痛煎熬,知情權及提供地址方面則各有其專業學會或學院的監管。


簡重盛醫生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不能作診症用途,
請與家庭醫生查詢並作出適合治療。
如有身體不適請即求診,切勿延誤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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