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睇醫生網首頁
[ 會員#14011 ] Sau

憂鬱

如果13-14歲去睇精神科請問需要提供地址?如果證實患上會通知父母?父母有知情權
簡重盛醫生回覆:
 11/28/2014
關於訪客SAU 11月26日的查詢,關於憂鬱問題,如果你是在醫管局接受精神科服務,必需提供地址証明,而13至14歲未到達法定年齡,父母是監護人,所以有知情權。如有需要,可以睇私家的臨床心理專家或精神科醫生作評估及治療,避免長期受病痛煎熬,知情權及提供地址方面則各有其專業學會或學院的監管。


簡重盛醫生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不能作診症用途,
請與家庭醫生查詢並作出適合治療。
如有身體不適請即求診,切勿延誤治療。
若資料有所漏誤,本網及相關資料提供者恕不負責。
其他醫務信箱回覆
發出提問使用細則
為確保能有效率的發揮信箱回應功能 
醫務信箱暫只限接受已登記會員提問
如欲咨詢相關專業醫護之意見 
敬請先登記成為會員,謝謝支持!
會員登入
電郵:
密碼:
記住密碼 
Copyright©2025 www.seedoctor.com.hk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