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宣布診所牌照將於10月13日起接受申請
2025年5月21日

香港政府今日(5月21日)宣布,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診所牌照申請將於10月13日起開始接受,這是私營醫療機構監管計劃落實的重要一步。
根據新規定,所有營辦診所的醫生和牙醫必須持有合法牌照,並遵守相關條例及實務守則。政府表示,將於同日生效的《診所實務守則》已於今日刊憲,明確指明診所運作的要求。
對於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已經運作的診所,營辦人將需要做出一定的調整以符合新規。作為過渡安排,這些診所的營辦人可於10月13日至明年4月13日之間提交牌照申請,並可考慮獲發暫准牌照,允許其在等待正式牌照期間繼續運作。
另外,對於在2018年11月30日之後開始運作的診所,營辦人則可直接申請正式牌照。此外,小型執業診所的營辦人也可於同日起要求發出豁免書,無需持牌即可繼續營運。
為了應對社會對不法醫療機構的關注,政府計劃在診所牌照及豁免書生效後,禁止未經批准的機構使用具誤導性的名稱或描述。
此次公告將於下周三的立法會會議上進行省覽,並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政府期望透過這些措施,提高私營醫療機構的監管標準,保障公眾的健康和安全。
根據新規定,所有營辦診所的醫生和牙醫必須持有合法牌照,並遵守相關條例及實務守則。政府表示,將於同日生效的《診所實務守則》已於今日刊憲,明確指明診所運作的要求。
對於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已經運作的診所,營辦人將需要做出一定的調整以符合新規。作為過渡安排,這些診所的營辦人可於10月13日至明年4月13日之間提交牌照申請,並可考慮獲發暫准牌照,允許其在等待正式牌照期間繼續運作。
另外,對於在2018年11月30日之後開始運作的診所,營辦人則可直接申請正式牌照。此外,小型執業診所的營辦人也可於同日起要求發出豁免書,無需持牌即可繼續營運。
為了應對社會對不法醫療機構的關注,政府計劃在診所牌照及豁免書生效後,禁止未經批准的機構使用具誤導性的名稱或描述。
此次公告將於下周三的立法會會議上進行省覽,並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政府期望透過這些措施,提高私營醫療機構的監管標準,保障公眾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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