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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科門診 ] 病人的資料不再有私隱保障

發起人:Tim發表於11/29/2013 2:59:58 AM
根據私隱專員公署條例(60B),在沒有法律訴訟和沒有法律案件的情況下,想要擺脫病人的醫生可以在沒有病人的同意下將病人的醫療紀錄給他的律師諮詢法律意見 (費用由他的保險彌償)。 病人的醫療紀錄在律師事務內可以由多人查閱。律師事務所可以沒有執行安全措施來確保病人的記錄是安全保密的。

這項新條例將會影響許多香港病人。 病人的資料不再是如我們所想的有私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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