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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寨卡病毒列須呈報傳染病

2016年02月01日
感染寨卡病毒列須呈報傳染病
政府周五刊憲,將寨卡病毒感染列為法定須呈報傳染病,同日生效,以加強監測這種蚊傳疾病。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今早主持跨部門會議,與衞生署、食物環境衞生署和醫院管理局的代表及醫學專家討論香港應對寨卡病毒感染的最新風險評估和防控措施。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總監梁挺雄會後在聯合簡報會上表示,中心至今沒有錄得人類感染寨卡病毒個案,也沒有發現主要病媒埃及伊蚊。然而,其他種類的伊蚊,如本地常見的白紋伊蚊也可能是病媒。

他說,由於國際旅遊頻繁,寨卡病毒傳入香港的風險一直存在。患者感染後未必會出現病徵,但病毒短期內仍會留在血液中,如再被本地白紋伊蚊叮咬,病毒會在香港傳播,建議外遊人士從受影響地區回港後14天內,即使沒有病徵 ,也應繼續使用驅蚊劑,避免被白紋伊蚊叮咬,減低病毒在港傳播的機會。懷孕婦女如非必要,應考慮延後到訪寨卡病毒持續傳播的地區。

蚊傳疾病跨部門統籌委員會周五召開會議,跟進控蚊措施,當局還會加強與內地和澳門的通報。港口衞生處已加強港口衞生措施,並透過旅遊業界提醒旅客注意風險。

由於寨卡病毒也會透過血液傳染,醫管局會暫緩接受曾於28天內前往寨卡病毒爆發地區人士捐血,並會與婦產科專科學院商討制訂對孕婦的臨床指引。
詳細資訊:
香港政府新聞網
http://www.news.gov.hk/tc/categorie ......
選文:Tammy 編審:星Sir
醫護研習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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